版权争议政策
生效日期:2015 年 10 月 1 日
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我们采纳了以下关于版权侵权的政策。我们保留以下权利:(1) 阻止访问或移除我们诚信认为属于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这些材料已被我们的任何广告商、关联公司、内容提供商、成员或用户非法复制和分发;(2) 移除并停止向屡次侵权者提供服务。
请记住,您对公司服务的使用始终受使用条款的约束,其中包含本版权争议政策。本政策中使用的任何术语,若未进行定义,则具有使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
举报版权侵权程序。如果您认为服务中或通过服务访问的材料或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您被授权代表的人的版权),请将包含以下信息的版权侵权通知发送给公司指定的接收侵权索赔通知的代理人(我们的“指定代理人”,其联系方式如下)
经版权所有人授权代表其行事的人的亲笔或电子签名,该版权据称已遭到侵犯;
被侵权作品或材料的标识;
声称侵权的材料的标识,包括关于侵权材料位置的信息,版权所有者寻求移除该材料,并提供充分的细节,以便公司能够找到并验证其存在;
关于通知者的联系信息,包括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如果可用)电子邮件地址;
声明通知者真诚地相信,(1)(c) 中标识的材料未经版权所有人、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以及
根据伪证处罚作出的声明,声明所提供的信息是准确的,并且通知方已获得授权代表版权所有人提出投诉。
指定代理人收到适当的善意侵权通知后。 收到适当的版权侵权通知后,我们保留以下权利:
移除或禁用对侵权材料的访问;
通知被指控侵权的内容提供商,我们已移除或禁用了对适用材料的访问;以及
如果内容提供商是屡次侵权者,则终止该内容提供商对服务的访问。
向指定代理人提供反通知的程序。如果内容提供商认为被移除的材料(或访问被禁用的材料)未侵权,或者内容提供商认为其有权根据版权所有人、版权所有人的代理人或法律发布和使用此类材料,则内容提供商可以向我们发送一份反通知,其中包含以下信息给指定代理人:
内容提供商的亲笔或电子签名;
已被移除或访问已被禁用的材料的标识,以及材料在被移除或禁用之前出现的位置;
声明内容提供商真诚地相信,材料是由于错误或对材料的误认而被移除或禁用的;以及
内容提供商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如果可用)电子邮件地址,以及声明该人或实体同意接受其地址所在司法区的联邦法院的管辖,或者,如果内容提供商的地址位于美国境外,则同意接受公司所在任何司法区的管辖,并且该人或实体将接受来自提供声称侵权通知的人的送达程序。
如果指定代理人收到反通知,公司可自行决定将反通知的副本发送给原始投诉方,告知该人公司可能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更换被移除的材料或停止禁用它。除非版权所有人在 10 个工作日后或更长时间内提起诉讼,寻求法院命令来对抗被指控犯有侵权行为的内容提供商,否则被移除的材料可能会被更换或对其的访问权限可能会恢复,具体时间由公司酌情决定。
请通过以下地址联系公司指定代理人::
Metabase Inc, 9740 Campo Rd. Suite 1029, Spring Valley, CA 9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