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争议政策
生效日期:2015年10月1日
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我们采纳了以下针对版权侵权的政策。我们保留以下权利:(1) 善意地阻止或移除我们认为是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且该材料已被我们的任何广告商、关联公司、内容提供商、会员或用户非法复制和分发的;以及 (2) 移除并终止向屡次侵权者提供的服务。
请注意,您对公司服务的使用始终受限于使用条款,本版权争议政策已包含在其中。本政策中未定义的任何术语均采用使用条款中给出的定义。
版权侵权举报程序。如果您认为服务上或通过服务可访问的材料或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您有权代表的某个人的版权),请向公司指定接收侵权通知的代理人(我们的“指定代理人”,其联系方式如下)发送一份包含以下信息的版权侵权通知:
被指控侵权的版权所有者授权代表的实体或电子签名;
被侵权作品或材料的识别;
声称侵权的材料的识别,包括版权所有者要求移除的侵权材料位置信息,需足够详细,以便公司能够找到并核实其存在;
通知方的联系信息,包括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如有)电子邮件地址;
通知方真诚地相信在(1)(c)中指明的材料未经版权所有者、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的声明;以及
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的声明,表明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并且通知方被授权代表版权所有者提出投诉。
指定代理人收到正式的善意侵权通知后。在收到正式的版权侵权通知后,我们保留以下权利:
移除或禁用对侵权材料的访问;
通知被指控侵权的内容提供商,我们已移除或禁用了相关材料的访问;以及
如果该内容提供商屡次侵权,则终止其对服务的访问。
向指定代理人提供反通知的程序。如果内容提供商认为被移除(或被禁用访问)的材料不侵权,或者内容提供商认为其有权从版权所有者、版权所有者的代理人或根据法律规定发布和使用此类材料,则该内容提供商可以向指定代理人发送包含以下信息的反通知:
内容提供商的实体或电子签名;
已被移除或禁用访问的材料的识别,以及该材料在被移除或禁用之前所在的位置;
内容提供商真诚地相信该材料是因错误或材料识别错误而被移除或禁用的声明;以及
内容提供商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如有)电子邮件地址,并声明该个人或实体同意内容提供商地址所在司法区的联邦法院管辖,或者,如果内容提供商的地址位于美国境外,则同意公司所在地任何司法区的管辖,并且该个人或实体将接受提供涉嫌侵权通知的人发出的送达程序。
如果指定代理人收到反通知,公司可自行决定向原始投诉方发送一份反通知副本,告知该方公司可能会在10个工作日内替换被移除的材料或停止禁用。除非版权所有者提起诉讼,寻求法院命令针对被指控侵权的内容提供商,否则被移除的材料可能会在收到反通知后的10至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内被替换或恢复访问,具体由公司自行决定。
请通过以下地址联系公司指定代理人::
Metabase Inc, 9740 Campo Rd. Suite 1029, Spring Valley, CA 9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