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争议政策
生效日期:2015年10月01日
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我们采取了以下版权侵权政策。我们保留权利:(1) 阻止访问或删除我们认为有合理理由认为被非法复制和散布的任何广告商、联盟、内容提供商、会员或用户版权材料;(2) 移除并终止对反复违规者的服务。
请记住,您使用公司的服务始终受《使用条款》的约束,其中包括本版权争议政策。本政策中未定义的术语,其定义见《使用条款》。
版权侵权报告程序。如果您认为通过服务存储或可访问的材料或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您被授权代表的权利人的版权),请向公司的指定代理人发送版权侵权通知,内容包括以下信息:
被授权代表被声称侵犯版权的版权所有者的物理或电子签名;
被侵犯的作品或材料;
被声称侵犯的材料,包括版权所有者寻求删除的侵权材料的地址等信息,以便公司能够找到并验证其存在;
通知者的联系信息,包括地址、电话号码和(如有)电子邮件地址;
声明通知者真诚地相信,根据第(1)(c)项确定的材料未经版权所有者、其代理人或法律的授权;
在宣誓的情况下声明,提供的信息是准确的,并且通知方有权代表版权所有者提出投诉。
一旦指定的代理人收到适当的正当侵权通知。在收到版权侵权的适当通知后,我们保留以下权利:
删除或禁用侵权材料的访问;
通知被指控侵权的内容提供者,我们已删除或禁用相关材料的访问;
如果该内容提供者是反复违法者,终止其访问服务。
向指定的代理人提供反通知的程序。如果内容提供者认为被删除的材料(或访问被禁用的材料)未侵权,或者内容提供者认为根据版权所有者、其代理人或法律的规定,有权发布和使用此类材料,则内容提供者可以向指定的代理人发送包含以下信息的反通知:
内容提供者的物理或电子签名;
被删除或访问被禁用的材料,以及该材料被删除或禁用之前出现的地址;
声明内容提供者真诚地相信,该材料被删除或禁用是由于错误或对该材料的误识别;
内容提供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如有)电子邮件地址,以及该人或实体同意受联邦法院对位于内容提供者地址所在司法区的管辖,或者如果内容提供者的地址位于美国境外,则受公司所在任何司法区的管辖,并且该人或实体将接受提供侵权通知的人的服务。
如果指定的代理人收到反通知,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将反通知的副本发送给原始投诉方,告知该人公司可能在10个工作日内替换被移除的材料或停止禁止访问。除非版权所有者提起诉讼,寻求法院命令针对被指控侵犯版权的内容提供商,否则在收到反通知后的10至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内,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替换被移除的材料或恢复对其的访问。
请通过以下地址联系公司的指定代理人:
Metabase Inc,9740 Campo Rd. Suite 1029,Spring Valley,CA 91977